我是金华镇砖桥村已拆迁村民,住房分配在普兴火车站安置房二期,拿到房屋快三年了,一直未装修,因为住房平方是购卖本村村民的,怕已后有麻烦。像类似的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听说如果能办理房产证,要加上买出方的名字吗?望有关部门能帮我释疑惑。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不动产登记原因,全县已暂停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待县上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后,再启动办理不动产权相关证件。因你现住房是私下购买的本村村民拆迁安置户头,若以后启动不动产权相关证件的登记工作时,依照规定,职能部门仍然按原户主及安置协议进行房屋来源审核,同时会按原户主(卖方)姓名进行登记并发证,不会以买方的姓名进行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