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是成都市一普通公民,我要投诉的是成都市西御河派出所钓鱼执法,以公谋私的事件,性质及其恶劣。11月4日,我与我妻子驾车前往成都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到达交易中心门口后,寻找停车位过程中。发现靠近西御河街派出所周围有一普通停车位,此处第一没有放任何标志物、第二没有在地上划禁止停车的区别线和其他标语、第三此处还有其他社会车辆停靠。我将车停在此处后便前往办事,回来发现车被贴罚单了。该罚单是西御河派出所处罚,我立即对派出所提出疑问。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询问值班民警相关情况,整个过程该民警全程没有抬眼睛看过办事人员一眼,回答有气无力,心不在焉,不尊重群众,服务态度极其的差。2.据该所民警称,此处是警备车专停,但为何一开始没有放警示物同时对停车区 划线处理,贴完罚单后才抬出警示牌。3.更重要的是,如果确实该处罚我愿意接受,但是我不能接受以公谋私的不公正。就在我车前面一辆蓝色宝马,一直停在我前面,但是没有被贴罚单,询问民警得到的回答这个是办案车辆,办案车辆可以停,我问这个是私车还是公车,宝马是办案车辆。民警回答:“宝马就不能是办案车辆?你不要管。”在该所民警所谓的警备车辆专用车位中,我发现多辆私家车停靠,但都没有贴罚单,请问西御河派出所如何解释?是只允许西御河派出所熟人的车停吗?在我拍照取证时,所谓的办案宝马车辆马上就开走了,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宝马车到底是公车?还是私人车?请领导对西御河派出所行为严加调查,西御河派出所在一环为成都标志性中心区域,该种执法行为严重影响到成都政府整体形象。请及时处理并回复。谢谢
杜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机关交通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分局对您所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经调查,您反映在处理您违规停放时有一辆宝马车停放在同一地段,该车副驾驶有人,且车上人未下车(根据交通非现场执法要求,如果机动车占道停车,车上有人的情况下,不适用采取拍照贴罚单的执法行为)。经对该车提出了现场规劝,该车于几分钟后离开。西御河沿街是交警四分局列为的交通严管街,都不能占道停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