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三台县 » 依法讨回绵阳中院委托四川省法院法医鉴定轻伤求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依法讨回绵阳中院委托四川省法院法医鉴定轻伤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1-03 12:39 已回复

请四川三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三台王世香一案,两家争用耕牛,被人用锄头(七致十斤重)致其王世香头部外伤昏迷呕吐,经乡区县市省医院检查。一审是:三台法院的院长在绵阳中院鉴定轻微伤。二审是绵阳中院的法官带打残王世香到四川省法院法医鉴定轻伤。西科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为何绵阳中院以轻伤判决维持一审的轻微伤判决?宪法法律规定轻伤构成犯罪。为何三级法院八判不判赔分也不判刑一天反复判决无因果关系何解释?鉴定头有瘢痕三处运动及思维无明显璋碍是三台公安局法医,经研究认为川医等地捡查结论属重伤,是您三台法院打的抄送报告。鉴定轻微伤是三台法院的院长。鉴定轻伤是绵阳中院委托四川省法院法医鉴定的。官平印,民平字约正据确凿依法民冤冤冤灬天不那里有法院委托法院法医鉴定轻伤。三级法院八判不判赔分也不判刑一天反复判决无因果关系何解释?为民依法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1-15 09:37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的案件1988年、2008年县法院已两次作出判决,王世香的伤情已分别由绵阳市中院和省院的法医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轻伤,是符合科学的,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依据。二审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王世香与杨才弟因使用耕牛发生纠纷所致轻伤,属混合过错。上诉人王世香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三台的判决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纠纷发生在1986年10月21日,至今已有25年,故王世香提出以上现有身体状况与25年前的伤害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台县人民法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