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本人四川南充户口,2011年搬迁到大邑县董场镇白马村,现已居住近6年,还无法入户,想了解一下针对大邑县众多的搬迁户户口问题,什么时候有解决方案,这是众多搬迁户所盼望的问题,希望政府领导能让我们安心,谢谢!
接到南充市营山县李勇反映购买我县董场镇白马村11组农村房屋过户问题的电子邮件后,我局及时与李先生电话联系后,回复如下:
按照成国土资发[2016]136号文件之13.3.8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88298174
大邑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