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好!我是吴学文 女(原籍东坡区崇礼大定桥11队)2000年结婚,户口是2003年迁到东坡区金花白塔四队。由于土地承包规定30年不变,从2003年到现在2017年我一直都没有土地,(户口迁走后原籍地要求土地必须退给生产队)从来没有享有国家粮食补贴,也从来没享有国家退耕还林补贴。14年间我一直是无地农民,也没有享有国家失地农民低保政策。所有结资修路修沟的钱我也是交了的,现在又一次30年土地不变,我不知道该去哪里找到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应该享有的土地,望政府领导给予政策帮助,找到我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的权利,跪求 谢谢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