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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求助】关于请求解决我司生产资格情况的紧急报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0-24 20:05 已回复

                                   关于请求解决我司生产资格情况的紧急报告                                            
尊敬的王书记:
    四川众汇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7日,建厂于温江区涌泉街办前锋社区1组。在本次环保整治的13家混凝土企业中未有我公司名单,以至于此次整改未能上报到各个职能部门,经多次与各级职能部门沟通,但各职能部门都要求领导同意后才能上报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与其他恢复生产的企业情况极为相似(均租用拆迁补偿后闲置的集体用地),望领导对我公司生存及发展给予支持,我公司希望象其他公司一样有机会按照各职能部门相关要求完成整改,达到要求后恢复生产,为温江的建设和财政尽微薄之力。
                                                                 汇报单位:四川众汇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汇报人:曾勇 ;电话:13036688330
                                                                              2017年10月2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0-27 17:18

曾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请求解决企业生产资格问题,温江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建管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来信反映的四川众汇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汇达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注册地址均为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1幢6楼616号,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企业厂区大部分位于双流区九江镇邹家场社区一组(占地约7亩),部分位于温江区涌泉街办前锋社区(占地约4亩)。
2016年11月22日双流区规划局向该企业发出《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17年2月8日双流区九江街办发出了《停工通知书》;2月16日双流区安监局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月13日双流区国土局发出《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企业主要生产区域位于双流境内,且已纳入双流区专项整治范围,涌泉街办在2017年3月统计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时,并未将其纳入我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范围,但涌泉街办前锋社区仍将众汇达公司作为“三无企业”和“小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了治理,并于2017年5月19日向众汇达公司下发了断电、停产、限期搬离通知书;7月12日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断电。
2017年10月19日,由于接到群众举报众汇达公司经常夜间生产,机器噪音以及扬尘污染严重,区建设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生产行为。2017年10月20日下午,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涌泉街办共同到众汇达公司厂区现场联合调查处理,经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虽然前锋社区已实施了断电,但众汇达公司存在从双流区范围内偷接电源的情况,涉嫌擅自生产。区供电公司对搅拌站偷接配电箱再次进行了断电,区经信局对配电设备张贴了封条。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分别向众汇达公司下发了《关于限期拆除无资质搅拌站的通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约见通知书》。
二、处理情况
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10〕192号)规定:“新建生产企业要符合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建站工作。我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一企一证制度,需要设立分站的,分站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建设,分站建设必须符合新建企业标准,分站建成后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方可投入生产。”,同时生产场地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建”。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的通知》(成建委〔2017〕320号)要求,成都各区(市)县要“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临时和现场搅拌站。在2017年7月31日前全部停产、关闭,并于10月底前限期予以拆除”。
经调查,众汇达公司不具备国土、规划、环评相关手续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资质注册地址与所在地不相符合,也未向双流区建设局或温江区建设局申请设立分站的备案。前期双流区国土局、规划局和温江区规划局等部门均已发出过通知文书,要求众汇达公司限期拆除。综上所述,众汇达公司属于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并涉嫌违反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恢复生产资格的条件,并应当限期拆除。如果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环评以及建筑业资质等手续,并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
三、与来信人联系情况
2017年10月27日14点35分,我局工作人员与你进行联系,将相关情况告知了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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