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书记:您好!
开江县侨兴时代中央城项目,其土地于2013年10月24日通过公开竞买所得,根据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6、38条之约定,出让地为净地,应在2014年4月23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安置工作交付净地,违约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但时至今日,我司项目涉及的4、5、6、7号楼栋所在区域及城市综合体区域,众多房屋未予拆迁,交付净地不到50%。特别是正在修建的4、5、8号楼因刘立恒房屋及违建房屋60余户而无法建设,逾期3年我司背负利息损失8000余万元。
由于资金压力,可能导致“城市综合体”酒店资金链断裂,或成为烂尾楼,或给政府的声誉造成影响。
为防止出现烂尾楼,恳请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督促有关部门按合同履行义务,尽快拆迁交付净地。
达州市侨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