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简阳市某乡镇一名工作人员,上有种地老人,下有孩子,负担重,没什么收入,目前简阳市房价7000元1平方,那么高,我根本买不起,现在乐至那边同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乐至房价1平方3280元),我贷款支付了首付73000元,我拿着我的购房合同到简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却说不行,一直问我为什么不在简阳买房,说在乐至买房是炒房,我那是炒房,这是第一套房,我想问,我异地买房即我简阳人在乐至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如不能我好久能买房住。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在成都缴存公积金,在乐至购房。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规定,乐至不属于您本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因此,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17年10月17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了解。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