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关于腐败问题,廉洁与村务有观,望上及领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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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关于腐败问题,廉洁与村务有观,望上及领领高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0-10 17:02 待回复

投诉书
尊敬的南充市市委书记
您好!

我是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双林乡麻柳村民。我也是靠党和人民政府对我关怀与照顾,我们村民多数不复,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双林乡在网上回复是一种谎言,该村村民们从今年二月十几号开始,基本上每月都找个乡党委书记刘吉青.王强.邓霖.等等,还召他们慢骂过群众,国家规没规定干部(慢骂群众这一条款),国家提倡廉洁问题跟村上帐务有观。
为什么今年二月份至八月中询不公布村的帐?为什么在八月三十一日公布一个总数字?为什么不明目大胆公开帐目?为什么不向群众公开宣布原村干部撤职处分?为什么给该村一些村民的坑害?为什么要搞假脱贫与数字脱贫?为什么在调查中群众说的实计东西不作记录在册?为什么官燎主义相当严重,形事主义?希望宋书记,对该乡村廉洁问题高度重视。我们群众不复下例:
回复单位:营山县双林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10-07 09:23

营山县双林乡人民政府关于网友反映“农村帐务与腐败问题,群众强劣要求廉洁执法”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们好!感谢你们对我乡麻柳村账务公开的监督和关心。

一、关于反映“乡党委书记刘吉青对此村账务根本没有做好清理、乱清理”问题的回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村务公开是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双林乡人民政府收到双林乡麻柳村村民反映该村账务未公开的情况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经调查:该村确实存在账务公示不及时和未按要求公示的情况。在2017年3月村换届选举时,该村换届后,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均为新上任人员,对村级事务管理业务不熟,于是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乡财政所工作人员熊春琼、龚永华、村级账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彭东生组成的清理小组协助麻柳村对账务进行了逐项、逐笔收支情况的核实和清理。2013年以前,县乡财政没有给村上预算村级办公经费,从2013年起,县乡财政才开始给村级预算了办公经费和运行维护资金。清理小组对该村从2013年至2017年8月的收支账务进行了逐项、逐笔的核实和清理,并在村委会召开了村社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这几年的收支账务进行了逐项公布和说明,会后在村务公示栏上进行了公示。

二、关于反映“信访回复不服”问题的回复:
该村个别村民2016年多次重复向各级纪委、县检察院反贪局、县信访局反映该村村干部违纪、违法及农村危房改造等问题。县乡纪委、县检察院反贪局也多次对该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乡纪委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于了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该村原共有3名村干部)在2017年1月至3月村两委换届时均未再任职。县乡纪委、县检察院反贪局、信访部门调查及取证工作都是按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的,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因此,信访回复是实事求是的。
再次感谢全体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今后,我们也将督促各村及时对村务进行公开、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营山县双林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联名投诉:
共计十二人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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