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岸城保利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公共区域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征得任何米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米拉(40栋、41栋)靠龙城大道一侧地面广场划设为停车场对外停车并进行收费,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严重侵犯业主权利。请相关部门予以核实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炜岸城靠金桉路一侧存在同样问题。
2017年10月16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看小区规划总平图,该区域(小区用地红线外道路红线内)是否属小区公共区域,区房管局无法认定,建议来话人向区规划局咨询相关事宜。2017年10月17日14:05电话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你表示知晓。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已于2017年10月26日16:25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电话咨询区规划局,问题已得到解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