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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剑阁县交通部徇私舞弊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0-03 20:35 已回复

关于剑阁县普安镇交通部门交警不公平的执法。2017年10月3日,一未挂牌照车辆追尾一公交车,按照交规车辆追尾,应该后车全责,但后车车主找关系,交警接到一个电话后就认定,前车负次责,后车负主责,而且事故认定书上,不写追尾,而是相撞,我问交警为啥是相撞而不是追尾,交警说,追尾也是相撞,请问追尾跟相撞是一个概念吗?麻烦领导整顿下剑阁县交通部门徇私舞弊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交警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0-13 14:44

王超你好:
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简要案情:2017年10月3日8时10分许,接110转警称:普安镇城北路社保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前往处置。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验检查,并调取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经调查:李竞春驾驶川H18756中型客车从新汽车站往盐业公司方向行驶,行至碧水名居小区,有一女乘客招手示意搭乘,李竞春突然开启靠边停车警示灯但并未靠边停车而是停在道路中间上下旅客,后方梁佳霞驾驶川H69210小型轿车紧急避让不及,造成后方小车右侧大灯页制板处与前方公交车后尾灯相撞的交通事故。
2.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民警通过查看视频资料和现场走访调查,本次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由梁佳霞驾驶机动车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间接原因由李竞春驾驶中型客车停车过程中,未按规定靠边停车上下旅客(公交车停在道路中间),故本次交通事故,杨佳霞承担主要责任,李竞春承担次要责任。经依法调查作出上述认定,同时对梁佳霞存在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李竞春不文明驾驶的行为通报给广元集团剑阁分公司,责令加强教育。本次交通事故处理中,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且有现场照相为证,李竞春本次发帖歪曲事实,并造成不良影响,恳求相关部门,依法调查,严厉打击。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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