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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城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0-01 09:41 已回复

赵书记,你好,感谢你们的回复。我们城东村1.2.3.4组的农民感谢政府的关心,但是我们的拆迁款为啥和别个村不一样,上面回复是三千八百多为什么别村是四千八百多,一个平方差一千多元。别村为啥要比我们高出。请解释一下。他们是峨眉山市人,我们不是吗?十二号令规定是四千元一平方米,为啥变成三千八百多,为啥到别村是四千八百多。只是因为我们主动求政府拆迁而政府故意压价,而别村是政府去求到拆迁而提高拆迁款。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公平,阳光工程。请解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中共绥山镇委员会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0-09 17:10

网友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后,征地转非入保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征地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每人10000元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乐山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出2017年乐山市转非入保标准为118440元,加上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28440元。而城东1、2、3、4组在多年前已进行了土地征收,转非入保流程早已完成,现阶段只涉及房屋拆迁及人员安置。
城东1、2、3、4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包括:1、旧房拆迁补偿费:根据房屋类型、面积等进行计算。2、搬迁费:按2500元/户•次的标准计发2次给需安置户,价购户计发1次。3、过渡费:按300元/人•月的标准计发18个月的过渡费给需安置人员。4、房屋拆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拆房的,按主体房面积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5、货币化安置费:对需安置人员按3850元/平方米×55平方米标准进行货币化安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公布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一直秉持精准征收、阳光拆迁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项流程依法依规,所有人员享受安置情况、房屋补偿情况等全部公开透明,群众互相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请涉及拆迁的群众在了解解读政策的时候,如有不明白或疑问之处,积极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获取正确的解释。


中共绥山镇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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