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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城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9-30 09:52 已回复

赵书记,你好。我们峨眉山市拆迁过程中出现不公平对待。你们政府高唱阳光工程,不贪污。我城东l,2,3,4组与其他地方的拆迁款不一样,据我们了解别人是四千八百多一平方米而我们是三千八百多一平方米,十二号令上五十五平方米我们跟别人差五万五,请问这中间的差价谁黑吃啦。别个村每人有十五万的养老金与医疗保险金,而我们没有,请问这钱谁又黑吃啦。我们是主动要求政府拆迁所以就不能公平对待吗?希望政府能给一个解释,希望是真的做到阳光工程。我们希望看到政府的诚心,我们也不希望把这些事报道到网上,新闻上,电视台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绥山镇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9-30 11:16

网友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后,征地转非入保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征地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每人10000元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乐山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出2017年乐山市转非入保标准为118440元,加上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28440元。而城东1、2、3、4组在多年前已进行了土地征收,转非入保流程早已完成,现阶段只涉及房屋拆迁及人员安置。
城东1、2、3、4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包括:1、旧房拆迁补偿费:根据房屋类型、面积等进行计算。2、搬迁费:按2500元/户•次的标准计发2次给需安置户,价购户计发1次。3、过渡费:按300元/人•月的标准计发18个月的过渡费给需安置人员。4、房屋拆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拆房的,按主体房面积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5、货币化安置费:对需安置人员按3850元/平方米×55平方米标准进行货币化安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公布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一直秉持精准征收、阳光拆迁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项流程依法依规,所有人员享受安置情况、房屋补偿情况等全部公开透明,群众互相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请涉及拆迁的群众在了解解读政策的时候,如有不明白或疑问之处,积极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获取正确的解释。


中共绥山镇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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