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是简阳市新民乡克难村一队,读大学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户口只能迁到街道。现在拆迁赔偿,土地分三成,没有过度费,没有平米不能分到房子。一是新民乡其他村大学生是全额赔偿(同乡不同村),二是简阳市2016年41号文件也明确大学生享受安置人员待遇。不能因为我村其他大学生已近将户口迁回,家人又没有地位说不上话,村委会就这样剥夺少数人的利益。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新民乡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于2006年9月—2010年7月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2010年9月—2013年7月在四川师范大学就读研究生,入学时将克难村1社的户口迁到了学校,毕业后户籍迁回新民乡新湖街属非农户的情况属实。关于反映在克难村1社征地时,土地补偿款只分得了三成的问题。克难村1社2014年征地27亩,在土地补偿款分配时该社根据简府发[2008]80号文件制定了分配方案,方案经该社三分之二以上的户长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执行。您属有地无户分配对象,根据方案就只能分得三成土地补偿款。二是反映没有过渡费和分到安置房的问题。2014年克难村1社只征用了27亩土地,没有涉及到农户拆迁和安置,故该社没有享受过渡费补助和房屋安置。三是关于户籍迁回克难1社的问题。新民乡信访办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署咨询得知:2012年及以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两年未被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户籍可迁回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按户籍政策201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不能迁回原籍。
以上情况,前两个问题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13:15与您电话沟通,户籍问题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11:50再次与您电话沟通,并将公安分局户政署的电话告知您,您可亲自咨询户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