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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9-27 11:32 已回复

尊敬的赵书记你好,我是城东1.2.3.4组村民,镇府说过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行事。我城东村拆迁遇到不公平的对代,只是因为这次拆迁是我们去求政府的,所以在赔偿上我们遇到不公平,不公正。我城东村1,2,3,4组村民拆迁费是每人二十一万多点,还不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钱,距我们所知峨眉木瓜村拆迁是政府要求拆迁的还是十二号令,他们每一个人的拆迁款是二十六万多,另外每个人还有十五万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钱。书记这就是你们说的公平公正。只是一个是要求,一个是被要求,所产生的不公平不公正。我们希望政府真正的做到公平,公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绥山镇委员会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9-30 11:15

网友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后,征地转非入保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征地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每人10000元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乐山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出2017年乐山市转非入保标准为118440元,加上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共计128440元。而城东1、2、3、4组在多年前已进行了土地征收,转非入保流程早已完成,现阶段只涉及房屋拆迁及人员安置。
城东1、2、3、4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包括:1、旧房拆迁补偿费:根据房屋类型、面积等进行计算。2、搬迁费:按2500元/户•次的标准计发2次给需安置户,价购户计发1次。3、过渡费:按300元/人•月的标准计发18个月的过渡费给需安置人员。4、房屋拆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拆房的,按主体房面积给予相应标准的奖励。5、货币化安置费:对需安置人员按3850元/平方米×55平方米标准进行货币化安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公布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一直秉持精准征收、阳光拆迁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项流程依法依规,所有人员享受安置情况、房屋补偿情况等全部公开透明,群众互相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请涉及拆迁的群众在了解解读政策的时候,如有不明白或疑问之处,积极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获取正确的解释。


中共绥山镇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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