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古蔺县椒园镇本村五社,我房子纳入危房改建,村干部用两家户名报上,到后来钱只有一家,他们村干部占了一家人的钱。这样的算不算贪腐,我想问一下蒋书记?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你户纳入危房改建,村干部用两家户名上报,后来钱只有一家,村干部占你们一家(户)的钱,是否属于贪污”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1年9月您户享受地灾搬迁,补助金额为9000元/户,经验收后您户的补助通过县财政直接划拨,该笔资金未通过镇、村干部经手,故不存在贪污行为。
关于“您弟弟任某也享受2011年易地搬迁计划,但未得到补助,还要求您将您的补助分一半给他”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任某未享受到2011年的易地搬迁计划,镇、村干部也未要求您将您的建房补助分给任某,村干部用两家户名上报,并占用任希胜的钱的问题不属实。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椒园镇村建中心(0830-7870156)。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