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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青神县公安局不作为之《询问通知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9-26 09:10 已回复

我于收到《询问通知书》的当日就以短信方式告知青神县公安局王鹏,表示来不了,并不是你们回复的将于近期去青神县公安局。

 由于青神县公安局迟迟不予立案,所以我去青神县公安局也无济于事。根据《询问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可以去当事人所在地问询的,但是青神县公安局并没有这样做。如果青神县公安局重视吉达机械的非法集资案,早应该来我这里取证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10-24 15:17

张杨春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青神县公安局不作为之《询问通知书》”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7年7月4日,您通过电话向青神县公安局反映称:眉山市吉达机械有限公司以宣传拟在澳洲主板上市为名,采取非公开定向增资扩股的方式骗取您38000元。
接到线索反映后,青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7月4日至8月18日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自己在重庆上班,没时间到青神县公安局报案。
8月18日青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您邮寄了询问通知书,通知您于2017年9月15日前到青神县公安局进一步配合调查,至今您以没时间和路途遥远为由拒绝到青神县公安局接受询问。8月29日、9月11日您分别发短信要求青神县公安局协调吉达公司将入股本金及资金利息共计43700元退还后就不再追究此事。9月18日您向吉达公司做出书面声明:在收到吉达公司43700元股权回购款后主动签署退股协议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瓜葛。2017年9月26日吉达公司已将43700元通过转账方式汇入您的账户。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2017年8月18日,青神县公安局通过邮寄《询问通知书》方式,通知您到青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青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接到您的电话报案后,对相关情况展开了调查工作,并积极协调吉达机械公司将您入股的本金及资金利息退还给了您。目前,青神县公安局对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青神县公安局以《询问通知书》形式通知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不作为的问题。
眉山市公安局信访处负责人于10月24日上午10点30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向您通报了青神县公安局开展工作情况,您表示理解,不再投诉。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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