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我从展腾集团获悉,吉达机械在和展腾集团签约的当月(2016年3月份)就因为没有足额缴纳相应的费用就已自动解除保荐合同了,根本就不存在为吉达机械开展在澳大利亚交易所上市事宜。而吉达机械在每次回复我上市进展情况的时候故意隐瞒,谎称正在推进中。
去年10月份,我就向青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眉山市吉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发现股票的违法事实,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反了《刑法》第176条,但是青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种种借口不予受理,谎称不够立案标准。当时我不懂法律,就没有再追究。
今年我咨询律师后,继续举报,通过各种平台、各种渠道对吉达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青神县公安局终于受理了,表示会调查处理。但是,直到现在,青神县公安局都没有查
处吉达的违法,甚至根本没有立案。其实,我当时入股的时候吉达机械已经接近尾声,我都是第150名左右。
吉达机械的违法行为非常明显,犯罪客体也非常清楚,就是违反了《刑法》第176条。青神县公安局在吉达机械上明显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渎职。首先,青神县公安局在受理举报问题上一再拖延。其次,在立案问题上一直袒护、包庇吉达机械,一直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