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环保局,水务局联合执法诺江镇千佛崖村八社何成元家一事。已于2017年6月12日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为什么截止2017年9月20日还未落实整改。相关局回复详情见下面图片
匿名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诺江镇千佛村八社蔡清废品收购”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刘永涛、赵良明和李仕勇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废品收购点业主蔡清。2016年11月,蔡清租用诺江镇千佛村八社村民何成元家搭建的铁皮棚,从事废纸箱(壳)收购,用机器打捆包装外卖,该废品收购点无废水、废气产生。
二、处理情况
(一)加强环境管理。县环保局、诺江镇加强日常环境检查,禁止该废品收购点扩大经营规模,不得从事其他种类废品收购或经营。
(二)加强信访化解。诺江镇人民政府将加强与周围村民的沟通对话和信息交流,及时化解信访问题
通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