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在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我的20万元借款及利息,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8日判决我胜诉,但被告一直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武侯法院在2017年1月就已经受理了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子【(2017)川0107执702号】,但大半年时间过去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剑法官一直对执行进行各种推诿,我和律师调查到,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员工上千名,机器设备仍在正常运转。
在今年4月,我因为要到外地出差,买高铁票时发现我居然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来调查发现被执行我这个案子的李建法官纳入失信人名单,我质问李剑,对方称录入搞错了,把原告当成了被告,其马虎对待工作的态度让我相当寒心。
直到现在,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燕明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鲁力友都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并且大半年时间过去了,李剑只要求我自己调查被告的财产,作为执行法官,完全坐在办公室里,到现在也没去被执行的企业进行调查,也不对被执行的企业施压,当我和律师调查到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员工上千名,机器设备仍在正常运转,要求李建去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时,李建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与拒绝。
我还恳请李剑法官按法律规定拘留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燕明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鲁力友。但李建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前几天他还直接给我说不可能拘留涉案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我自己和煤焦化达成还款协议,作为一个法官,完全否定法律,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他要么是业务不精,或者和被执行人有什么猫腻。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但执行李剑法官的行为让我对法律产生了疑问,法院一直说执行难,但如果不用心对待工作,有点困难就不行动,执行难永远都会存在。
希望法院能依法扣押、查封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场设备、原材料及产品,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拘留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燕明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鲁力友,并对李剑懒政怠政的态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