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
我于2015年在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我的20万元借款及利息,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8日判决我胜诉,但被告一直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武侯法院在2017年1月就已经受理了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子【(2017)川0107执702号】,但大半年时间过去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剑法官一直对执行进行各种推诿,我和律师调查到,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员工上千名,机器设备仍在正常运转,有强制执行的条件。
在今年4月,我因为要到外地出差,买高铁票时发现我居然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来调查发现被执行我这个案子的李建法官纳入失信人名单,我质问李剑,对方称录入搞错了,把原告当成了被告,其马虎对待工作的态度让我相当寒心。
直到现在,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燕明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鲁力友都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并且大半年时间过去了,李剑只要求我自己调查被告的财产,作为执行法官,完全坐在办公室里,到现在也没去被执行的企业进行调查,也不对被执行的企业施压,我还恳请李剑法官按法律规定拘留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燕明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鲁力友。但李建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前几天他还直接给我说不可能拘留涉案企业的法人代表,他的理由是当地政府在扶持四川煤焦化集团,他让我自己和四川煤焦化联系,作为一个法官,完全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的威严何在?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他要么是业务不精,或者和被执行人有什么猫腻。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但执行李建法官的行为让我对法律产生了疑问,法院一直说执行难,但如果不用心对待工作,有点困难就不行动,执行难永远都会存在。
希望法院能依法扣押、查封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场设备、原材料及产品,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拘留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燕明和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鲁力友,并对李剑懒政怠政的态度进行处理。
网友你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申请执行四川某公司、自贡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从反馈的情况看,被执行人财产已被多家法院控制,已无剩余价值。据了解,被执行人四川某公司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已引进其他资金,正在重新恢复经营,对于已经由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该公司已经作出承诺,分期偿还,并已与部分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
以上情况已与你代理人沟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