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涪城区 » 绵阳1958小区开发商引公愤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绵阳1958小区开发商引公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9-05 08:47 已回复

绵阳1958小区开发商引公愤:1、买房时候承诺车位只租不卖月租地面150地下180。2、如今在车位无法满足业主使用条件下,不仅卖车位,还公开对外售卖(1703户人,仅有700多个车位)涉嫌欺骗销售及违反国家物权法。3、业主公摊面积不经过业主同意公然商用,小区广告牌外包,公摊区域游泳池外包,严重侵犯业主权益。4、小区内公摊区域放置沃尔玛冷却塔,军团细菌危害巨大,直接排放进小区及地下停车场,地下味道十分难闻,呆一会儿就头疼胸闷,严重危害业主健康。望相关部门调查,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涪城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9-05 10:2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区住建局和工区街道关注。
谢谢!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7年9月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工区街道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9-06 11:00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您所反映的情况前期街道和社区已经搭建交流平台,九洲千城置业、业主代表已进行了沟通,街道也聘请律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目前事情正在处理中。
感谢您的关注!
工区街道网络发言人
2017年9月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9-07 15:2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关注,随即安排相关股室到开发企业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停车位问题
九洲跃进路1958小区分3期建设,共计规划停车位3000余个。据开发企业称,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从未有任何书面承诺小区车位只租不售。
由于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对于车位的处置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采取租赁或售卖。但必须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十五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售)的,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拟出租(售)车位、车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出租(售)价格及承租(购买)人条件等。”经查,开发企业在准备拟定售卖方案时未完善相关公示程序。我局就此已责成开发企业按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完善车位售卖公示程序,整改售卖车位文宣广告。
二、关于小区内物业共用区域使用的问题
我局向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了解到,该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小区进行管理,该小区广告牌和游泳池属于共用设施、设备,按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服务成本,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进行管理。而物业公司通过与小区业主签订《业主承诺书》(第一条:确认已详细阅读九洲千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九洲•跃进路1958一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知晓并同意其全部内容)的方式,告知其相关内容。小区业主可与物业公司、开发企业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协商、修改,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联系人:吴磊,联系电话:2233570)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