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的同志您们好:我是四川省,泸州市,徐永县,水潦乡高坪村四社28号的村民杨远贵,2014年水潦乡组织人员修建乡村马路期间损坏我近八百平米的生存住房,省委交办多次不按事实解决,和同泸州科正鉴定中心编报虚假材料坑害我们的生存住房,为顺利施工而逃避责任,从施工方换人到肖元军,再到派出所协警李波,最后以村民集资来完成马路工程。房子得不到解决我们去找挖机,可被乡政府管理下的村民委员和烟站干部带人围攻。如今帮他们欺压我家的人一个提为支书,一个提为村民委员。房子三年解决不下也是因为政府私下让施工方只出两万,剩下的他们出,可乡政府对我们说:现在查得太严,你们房子太大,弄不到钱赔,如果是13年以前想办法都弄来赔。无论如何损坏民房不该解决吗?可我们住了三年的委房,而且是人为。被他们管理下的人员打也没人管。请求您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我们人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