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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哪款《文件有明文规定坡耕地栽植核桃、板栗树1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8-22 17:29 已回复

于2000年4月2日签订各自私人农户土地承包合同,面积1000多余亩,从2001年开始到至今默不作声的在耕地中栽植核桃、板栗共15800余棵及各类药材产业,自投入80余万元。在2009年间,全村林地被相关人和部门企业诱惑以28元左右一亩及我承包的耕地种植的树全部盗卖给森泰公司,县林业局给森泰公司办了盖章合法证件。导致我一直这么多年办不了合法证件,申请不了退耕还林政策。后来我多次向政府求助,解决了此事,现证件齐全(家庭农场认定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于2015年10月25日左右全部颁发。后来本人曾经多次申请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法发〔2015〕4号)文件,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决定将自己承包的坡耕土地种植的核桃及板栗面积,自愿申请用于退耕还林。可是,旺苍县林业局答复主要原因是;因耕地土地性质和现状不符合退耕还林林相关政策,县林业局对诉求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不予支持。请问?第一,承包的耕地就是耕地,我在耕地种栽树了。你县林业局评什么文件规定私自将我承包耕地变换了林地,你们变性质通知了谁?第二,现状不符合是新一轮退耕还林不予支持将退耕还林是哪条?哪款?第三,请示县林业局搬除耕地与林地土地性质和坡耕地2002至2017年种植树不能支持退耕还林政策的明文规定文件?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9-04 09:52

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旺苍县政府办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你承包玉石沟土地与英萃镇雄鹰村中坪社签订有承包经营合同和补充合同,该土地原属于9户人的承包土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原9户承包户不愿再将该地块纳入本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已成为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要求是对正在耕种的土地且农户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才能纳入,补助要兑付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2]9号)要求“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地,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兑现的范围”。二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与刘文聪现场调查,在玉石沟栽植的核桃、板栗达16年,郁闭度0.4,平均胸径10cm左右,已具备有林地条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0】37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2】9号)。
三、回复意见
1、你自愿将已经成林的玉石沟核桃、板栗土地纳入退耕还林的诉求不符合退耕还林林相关政策;
2、你信访属于多头多渠道信访,已经严重影响退耕还林工作正常开展,建议信访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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