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新区基层干部李元学不务正业丶不关心群众,利用职务之便,在实验中学包工挣钱,伙同实验中学侵占老百姓的土地,这是一个基层干部应该干的事吗?县纪委应该打击这些苍蝇。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在“问政四川”留言“基层干部不务正业”一帖知悉,高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落实箭口河社区挂联领导和相关办公室进一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李元学,男,现年61岁,通江县高明新区箭口河社区三居民小组组长。
帖子反映李元学利用职务之便,在实验中学包工挣钱,伙同实验中学侵占老百姓的土地一事,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周书经的房子于2010年卖给实验中学,其房屋有产权证、国土使用证及其他相关依据(包括青苗费、土地转让费等)。此房屋建修于1990年,砂砖砖混结构,由于时间久,砂砖及木料腐烂严重,房屋已成危房,为解决青年教职工住宿问题,2017年暑期,通江县实验中学决定对该房屋进行维修排危,其维修改造范围均在原房屋(含主体、院坝、街道等)占地范围之内,根本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经多个施工队的比较,学校同意由李元学组织实施。鉴于通江县实验中学既不在辖区范围,又不存在厉害关系,该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包工挣钱。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