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七月通过公招考试成为宜宾市长宁县双河中学的在编教师,入职前跟学校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生育险在内的五险一金都由学校为其购买,但在实际操作中,2014年,2015年学校并没有为女教师购买生育险;因而我2016年四月份出生的孩子所用的医药费到现在一分也没报销,其孩子出生后去过社保局问生育险报销的事,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单位合同规定的买生育险如果没有买就回去找单位报销所生孩子的医药费,我回去找领导时,前任校长说学校暂时没钱,等有钱后在报销医药费,去年来了新校长后问其生孩子所花医药费的报销问题,他却说2016年以全县女教师都没有买生育险为由拒绝报销。本来乡镇中学任教工资都不高,从怀孕到生产共计花费上万元医药费一分都无法报销,我想在这个法制社会,谁来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利呢,,,,
长宁县双河中学已向教师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教师对相关政策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