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梨园路一段凤凰国际城16栋一楼一单元业主非法将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房,通过“住改商”违法行为从事商业活动,对合法商家所经营的合法商业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合法商家所购买的商铺价格是住宅价格费用的几倍,业主以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在小区内进行商业行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确需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但业主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执意选择在小区内从事商业活动,由于有商业活动的存在,小区内货车乱窜,对其他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险,据知,物管上前与业主进行交流,告知业主此行为的违法性,但业主选择不听从,与物管负责人员发生争执并且差点产生肢体碰撞。现请求具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上前进行有效、合法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