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街道办事处。 幸福城 卖房价格6150一平米。 但合同价格为3150一平米。 其剩余房款现金支付 也不开发票。 不知为什么。望政府解答
网友您好:
经龙泉驿区房管局调查,您反映在华府幸福城购房,合同价格高于申报价格,且不开具发票,如果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这类行为属于违规销售。建议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合同、协议、票据、打款凭证、录音、录像等)到区房管局执法科实名举报,区房管局将依法依规查证处理。
经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处表示其销售房屋均按价开具了发票,开发商反映在第一期售房时曾以当时售价(三千余元)向部分员工售房,您所反映的情况可能是员工转售。如果是员工个人转售的行为,那么您的发票应该按照销售购买二手房在地税开具。
经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可能属于开发商员工个人转售二手房的情形,如确实属于该情形,则应当到地税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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