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租房的小小“蓉漂”得益于政府的高效,很快办好了户口迁移,但就在所属辖区进行《实有人口登记》的过程中,处处面壁,高新区中和派出所进行《实有人口登记》要求我所租房社区——化龙社区,开具的《入户调查表》而化龙社区开具《入户调查表》竟要求我出具我所租房房东的房产证和我同租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与我在各人才交流中心得知与媒体新闻所了解的只需《租房合同》就可办理《实有人口登记》,大相径庭。
请相关部门先查实是否可以凭《租房合同》办理《实有人口登记》,而《租房合同》是否具有证明房租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应;其次,在户籍已经确定,租房地址仅作为临时居住地的情况下,派出所和社区要求租客以公民个人的名义去获取他人身份证与房产证而对已经实际产生居住事实视而不见的做法是否得体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人才落户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民警已告知您派出所不需要提供同租人员身份信息,至于社区的要求是否有其他用途,建议到社区详细咨询,民警再次告知了办理居住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已于2017年8月4日下午16:51,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联系电话:8565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