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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泸州市区街边公共停车场被司法局收归己有,霸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7-27 08:35 已回复

泸州市江阳西路电信十字路口挨市司法局大道边上的公共停车场,这么多年大家都知道是一个收费停车,停车收费的公共区域,边上还有交警部门的收费标准牌,几天前突然被司法局圈为己有,一个公共场所转眼变成了他们私下的停车场,外部车辆无出入停车卡不能停车,已遭到很多市民的非议。试想,一个主持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这种行为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你司法局就可以单独占用公共资源,如果人民政府认可这种行为的话,那行,是不是每个单位或个体只要是临大街的门前停车场都可以圈为己有呢?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坚决纠正这种官僚的,腐败的行为,归还人民大众一个共享区域,并追就浪费资金设备圈场地的责任人的责任,这些自动设备所花的钱是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8-03 16:3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区街边公共停车场被司法局收归己有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因市检察院办公地点搬迁,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按市委市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安排在原市检察院办公楼办公,现该办公楼产权系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检察院下属单位川南检察技术开发中心三家单位所有。市检察院搬迁前将该办公楼前停车位委托毗邻的泸州农业银行临时管理,后农业银行交由其物业公司实行收费管理。
目前,由于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部分部门、市医调纠纷调解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菲斯特司法鉴定所等单位在该办公楼区域办公,造成办公楼大院内车位十分紧张,前来办事人员车辆停靠十分困难。为此,今年7月,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和市检察院收回了办公楼前停车位,作为前来办事群众自带车和处置信访突出问题的应急停车位。由此给个别原来在该区域停车的市民造成不便,望予以理解,我们也将继续做好解释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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