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认定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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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关于职称认定的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7-22 22:19 待回复

尊敬的四川省委王书记好:
本人是由四川省贸易校提请,经四川省供销社和四川省人事厅共同认可成为四川省贸易学校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经过长达2、3年之久终将成为贸易校一员,可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曾经的引进人员,在调入前虽未按在编人员享受工资待遇,但还是享受高级职称的待遇(主要是课时费),而调入后却被告知必须要从所谓12级(基础级)岗位进行逐级晋升,违背了国家对高技能人才重视的相关规定,即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对此本人感到无法理解省人社厅对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的解读!
一个从事职业教育30年的骨干教师、高级技师、国家高级考评员,为学校、为企业、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然而成为贸易校一员后,变成初级教师(助理讲师)实在无法理解,希望书记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督促省人事厅、省供销社、省贸易学校落实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待遇的政策,谢谢!同时也希望我们的职能部门,能积极的、主动地作为,向湖北武汉学习,落实相关政策,为振兴四川地方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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