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央企(总部)下属的二级单位上班,我们总部注册地在成都成华区(为注册法人企业),我工作地在德阳(我们二级单位为委托法人单位),户口所在地为德阳,总部已连续多年为我们在省社保局缴纳了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保费用(养老金、企业年金、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等交省社保局和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交到了德阳)。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成都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