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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泸州鱼塘镇非法幼儿园遭“打脸” 主管部门回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7-07 16:03 已回复

7月4日,泸州龙马潭区教育局公布了2016年度民办学校检查结果,其中名单中的都是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对于非法办学机构,龙马潭教育局也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8302522062、08302739733。
值得关注也只很多家长期待已久的龙马潭区鱼塘镇贝乐多幼儿园,对于龙马潭鱼塘贝乐多幼儿园,其前身为鱼塘镇金葫芦幼儿园,
鱼塘镇金葫芦幼儿园2015年开始非法办学长达一年多,没有相应的办学资质,更无食品安全许可证,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
对此,也有家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举报,2016年6月27日,龙马潭区教育局做出回复:该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学,幼儿不能继续在该幼儿园就读。

教育部门明确回复金葫芦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学,但是一直未取缔,依然大张旗鼓的招生、办学!
2016年10月份继续向四川省教育厅举办,对此四川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并与11月3日做出了回复:经四川省教育厅核查,位于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龙潭路56号的金葫芦幼儿园申请办园场地为3栋D级危房和1栋B级危房,无房屋验收手续和消防验收手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幼儿园办园条件,无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是一所非法幼儿园,所反映情况属实。龙马潭区教育局于2016年1月11日向该园申请人李某下达了《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关于不同意李某在鱼塘街道龙潭路56号设立幼儿园的决定》。2016年2月,该园开始擅自招生行课,区教育局多次约谈李某和该园拟办园场所业主陈某,多次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整治,并向社会发布《关于取缔鱼塘街道金葫芦幼儿园非法办学的公告》,并向入读该园的幼儿家长送达了《告家长书》,但该园仍继续其非法办学行为。9月份,了解到李某仍然在进行非法办学行为,区教育局主要和分管领导立即约谈李某,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则必须停止非法办学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和网上舆情后,区教育局主要和分管领导立即前往该园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并向其下达《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关于责令李彪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的通知》。目前,该园现有在园幼儿90余名、教师10余名。区教育局、鱼塘街道、鱼塘中心校正在制定幼儿分流方案,确保入读该园的幼儿能得到妥善安置。区教育局立刻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食药监局、住建局、质监站、城管局、治违办、鱼塘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取缔工作方案,将于近期联合执法,坚决取缔该园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川省教育厅的回复中也认定该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学并坚决取缔该园的非法办学行为。
从四川省教育厅回复到目前(2017年7月7日)事隔9个月,该幼儿园只是摇身一变,由原来的鱼塘镇金葫芦幼儿园改为鱼塘镇贝乐多幼儿园。但值得关注的时:该幼儿园的办学人员没变,依然是前鱼塘镇金葫芦幼儿园的相关人员,而且截至目前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但该幼儿园依然招生、非法办学!
该幼儿园从2015年开始到今天,已经2年多的历史了,期间被当地教育局先后几次叫停,但现在仍处于招生、非法办学。而主管部门所谓的坚决取缔成了一纸空文。给当地教育部门一个响亮的耳光!
在此恳请省教育厅依法取缔非法幼儿园,保障家长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8-07 15:29

经调查了解,原鱼塘镇金葫芦幼儿园(举办者李某)是一所非法幼儿园,龙马潭区教育局已于2016年9月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取缔鱼塘街道金葫芦幼儿园非法办学的公告》。
2016年12月, 申请人郭某某在原金葫芦幼儿园位置,向龙马潭区教育局申请举办鱼塘街道乐贝多幼稚园。按照程序,区教育局依据相关办园标准和要求对拟办园场地进行了现场察看,并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2017年2月,龙马潭区教育局同意乐贝多幼稚园附条件筹设,即须满足以下条件:鱼塘街道龙潭路56号楼主楼在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前必须封闭不允许使用;离安全通道较远的1号楼2层不得用作幼儿教室和寝室;因教室和寝室面积较小,限定小班班额不得超过18人,中班和大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增加室内光源,弥补采光的不足;改扩一间不少于100平方的多功能厅。并明确要求在筹设期间完善相关申报材料,且不允许招生。
目前,该园仍在筹设期内,尚未按要求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为此,龙马潭区教育局再次向消防部门去函,请求其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拟办园场地进行消防安全验收。2017年4月,龙马潭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处于筹设期间的乐贝多幼稚园违规擅自招生,该局当即约谈了申请人,向其发出了违规招生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招生行为。目前,该幼稚园已经按照要求停止招生行课。
针对龙马潭区存在非法办园问题,泸州市教育局进行了如下处理:一是责令龙马潭区教育局再次约谈乐贝多幼稚园申请人,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加强监管,开展实地检查,坚决禁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招生情况的发生。二是责令龙马潭区于近期开展一次查处非法办学违规办学专项行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非法办学点,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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