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父1999年全家农转非搬到县城,他家6份承包地,自留地全被村民小组收回,分配给了没有土地的人。最后一块地是他侄子家人暂时 种庄稼,退地时侄子家人征得组长同意后,将自家远地退了,转换下这块离家近的地。今年忉,叔父找我商量,他想在这块地修坟,因他是长辈,侄儿只好同意,坟修好过了不久,叔父和冢人便翻脸了,他通过一些不明白他用意的人签字来证实他的地没有退,甚至约原村民组长说他没有退过地。全不顾我因此被退的地,我儿子83年生后,我家就是三份地,至今还是三份地。只因村民小组退他的地吋,经组长同意后才转换退了离家远的地,留下这块离家近的地。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倘若使用权归叔父,那我被退的地该怎么办?谢谢!
市民朋友:你好!你所反映的事项,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乡镇去直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