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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教育局,三中老师又在和补习班合作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6-30 08:44 已回复

通江县教育局领导:
我真的不晓得你们天天在干啥子,今天我儿子从三中回家给我说暑假补课,我说补课就补课嘛是好事,我想这次中考你考得也不行,暑假补课也把成绩补个基础好方便念高中。但是想不到我儿子拿出来一个什么优惠券说老师今天填报志愿结束,专门把大家集中到教室,给大家宣传这个啥子学路之行教育机构,说是暑假聘请的绵阳,成都四中的在校名师二号就上课,让我娃儿抓紧时间去报名,可以少200块钱。我也不管你们究竟有没得什么所谓在职名师,但是我住南门这边,而且听说附近的新思维,黄冈英语都补的还可以嘛。非要让去石牛嘴那么远的地方补课,再说补课不,在哪里补课是我们家长,学生的自由,关你三中老师啥子事情,平时我还挺尊敬你们的,想不到毕业了你还要想弄啥子学生的钱,学路之行又给你们啥子好处费吗,拿红包?还是你们投资入股安?前几天还在我娃儿扣扣群里发学路之行的广告,你们什么勾结到一起了,当好你的老师吗?还有没得师德了,天天就想挣钱,不好好在学校教书,真是管的宽,教育局天天在管,你们真的无法无天的很,公开整外水,教育局你们还管的下来不,天天在办公室吹空调安,希望你们给广大家长个交待,好好查查,又不要敷衍了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7-03 10:4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通江三中教师为校外补习机构发放资料,让学生到“学路之行”参与补习一事,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到通江三中调查核实。
针对网友提供的线索,通过排查,查明教师李某系通江三中初三(12)班班主任,李某向学生宣传、推荐“学路之行”培训机构行为属实,目前暂未发现李某与培训机构有利益关联行为。
关于李某向培训机构推荐学生:2017年春学期,李某之女在“学路之行”培训机构参加书法培训。中考前,李某将“学路之行”暑假补课信息发至所任教初三(5)班班级QQ群。6月24日上午,初三学生返校填报志愿时,“学路之行”等培训机构在校外散发假期补课宣传资料,部分学生将资料(包括优惠券)带入校园。填报志愿结束后,初三(12)班个别学生向李某咨询假期培训事宜,李某介绍了“学路之行”有关情况。6月25日上午,李某在送孩子到“学路之行”培训补习时,将“学路之行”的位置信息发送至初三(5)班班级QQ群。
针对李某的不当行为,我局研究决定:
1.对该事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扣除李某2017年春学期一个季度的绩效考核奖,扣减2017年度师德考核5分,停止其班主任工作;
3.通江三中校长及分管师德师风的副校长向教科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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