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央企(总部)下属的二级单位工作。该央企(总部)注册地在成都成华区(为注册法人企业),而我实际工作单位在德阳(单位没在德阳注册,属于总部的委托法人单位),央企(总部)在省社保局为我们缴纳社保(但医疗保险在德阳缴纳),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在新都或郫都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