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杨术灵父子二人的宅基地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
本人叫杨术灵,现有一事不明,请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解答一下。本人手机:15902870231。
本人和本人儿子(现4岁5个月大)户口均在邛崃市羊安镇来龙村2组,户口薄上的户主原来为“胡琼”。
2016年10月13日经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年12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终11818号《民事判决书》才得以与第二任配偶胡琼“离婚”,区法院一审、市法院二审都判决了“婚生儿子抚养权归杨术灵”。依此判决书,2017年1月3日本人杨术灵和儿子两人的户口即从“户主”胡琼户口簿上分离出来“单独立户”,并实际也在邛崃市公安局领到了本人和儿子的新《户口簿》,现《户口簿》上户主是杨术灵了。
现在本人的疑问是:
本人和儿子户口在“户主胡琼”户口簿上时,并未申请过“宅基地”,胡琼也没有以“配偶杨术灵和儿子的名义”申请过“宅基地”,或以“配偶杨术灵和儿子的名义”多占、超占过“宅基地”,即本人和本人儿子两人做为来龙村2组村民该享有的“宅基地”从未“用过”。
2017年1月3日,本人和儿子依司法判决书“分立户口簿”后,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居民享有划拨宅基地”的政策,本人和儿子两人可以享有申请多少平方米的宅基地?如果申请在邛崃市羊安镇来龙村2组集体土地上划拨宅基地因“城市规划”现不可能单独“划一坨土地”的话,那本人和儿子两人应该享有的依据“宅基地”派生出的“安置房”这另一种做为农村村民的“福利”(不用村民掏钱购买的)又是多少平方米?
以上疑问,现归口是由成都政府下属的哪个部门对口负责?
盼望成都市人民政府回应。
询问人:杨术灵
201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