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书记您好!我们村(诺江镇千佛八社)何成元家在今年春节前后在他家住房旁边的耕地搭建了一千多个平方的铁棚收废品,我们这条河是通江人民的饮用水,前几天环保局调查,怎么又是何成元已搭建的呢?就原来有几十个平方的铁棚,明明是今年春节前后搭建的,那么大个棚,不是一天两天能修好的,可以周边走访调查,这周围那里有那么大的建筑呢?又是在饮用水保护区内,正因为何成元给政府某些人有交易,是那些职能部门不作为呢?孙书记这是在您眼皮下,又是饮用水保护区内,就有那么多部门不作为,通江县纪委请调查!您能亲自过问下好吗?
匿名网友:
您好!你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通江纪委请出来管管”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7年6月10日上午,通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共同到诺江镇千佛村八社何成元家中调查处理。经核查,何成元住房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蔡清(现居住于石牛嘴安置房)租用何成元住房旁边已搭建的铁棚用于收售废旧纸箱等。2017年6月12日,我局已向蔡清送达《通江县环境保护局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环限改字〔2017〕18号),要求该废旧收购点限期搬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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