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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为民作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6-11 21:12 已回复

请问,绵阳市汇川汉城二期,开发商房子都卖出四年,迟迟不给业主办房产证,业主找到开发商,他说跟政府没协调好,旅游学校的土地纠纷,那么请问这跟业主有何关系,为什么不给业主办房产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游仙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6-24 08:58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所反映的事项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建议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向法院起诉,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的办证程序属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用户只需持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向游仙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办证申请,手续齐全就可以受理。因您所留电话无法接通,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联系,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游仙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2962637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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