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在某小区购买的车位,开发商只办理了产权证书,没有办理国土证书,我想自己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是否可以,谢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处理。根据反馈情况,你所反映车位于2015年10月13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成都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成都市主城区于2016年11月23日起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薄证,不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有效。如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请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权属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或城南分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申请办理。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7年6月12日10:10与你取得联系,并就你咨询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进行了电话答复,你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