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郫县红光镇购买了一套产权面积为110.5平米的商品房,且房产证已经取得。现欲将户口从重庆迁移到购房所在地,现在的问题是:因本人及家属均是个体工商户,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没有在当地缴纳相应的社保,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能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能办理,请问需要哪些材料到什么单位办理?谢谢
网友,您好!您于2015年1月28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我市现行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但由于信访人龙先生未曾在我市缴纳社保,因此,不符合购房入户要求。
考虑到您系个体经商户,我们向其详细介绍了我市另一入户政策(—“纳税入户”,即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同时,您可以通过微信,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平台享受在线咨询,在线材料预审以及预约办证等服务,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安排有专人值守该平台,确保在线答复、审核迅速、及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