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金牛区事业单位工作,于2015年11月2日开始休单独二胎产假。关于产假时间有两个问题咨询:1、2016年产假延长新政策出台后,我的可以享受新产假的60天延长,顺延产假吗?2、如果我不能享受新政策,在旧政策中,我一胎享受了晚育假,二胎可以继续享受晚育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