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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雅安市人民医院到底在行政上该谁管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ujia2019  2016-01-18 15:55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
我的孩子在雅安市人民医院出生因医生的严重不作为,使我原本一切正常的孩子出生重度窒息,现为重度不随意运动型脑瘫。我们需要找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做医疗调解,请问: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调解?他应该在什么地方给我们做调解?
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我们要起诉行政主管部门他们的法人应不应该出庭。我们还有没有权利上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2-01 15:46

“张辉霞”朋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雅安市人民医院到底在行政上该谁管辖”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应该找哪个部门调解?应该在什么地方调解?”的问题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因此,您与雅安市人民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需向雨城区卫计局申请进行处理。
此外,雅安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组织成立了“雅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负责受理、调解医疗纠纷。因此,您也可以直接向“市医调委”申请进行调解。
二、关于“行政主管部门的法人应不应该出庭,我们有没有权利上诉?”的问题
1.关于“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我们要起诉行政主管部门他们的法人应不应该出庭”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关于“我们还有没有权利上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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