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区黎民村近期要分发土地征用的补偿款,因这笔费用是在2011年拨款,为何现在才分发。就分发现在存在巨大争议。这里想咨询何为没有补偿标准的相关文件给广大市民公布。难道这些都是地方讨论,没有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咨询柏合镇黎明社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柏合镇查实,黎明社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万亩观光果园入口处,幅员面积3.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51亩,辖17个村民小组,总2411户。根据川办函[2008]73号规定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首先按照《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规定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安置。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安置后若仍有结余,其结余部分同土地补偿费一起由征地部门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待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拨款,最后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兑付。
2016年1月14日,柏合镇拆迁办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上述处理情况,您表示理解。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