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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老年父母投靠独生子女后享受怎样的待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24 15:31 已回复

我结婚到龙泉驿区已经十年了,由于父亲年迈,又身体不好,再加上只有我一个子女,想请教一下父亲入户到龙泉驿区后能享受哪些待遇。老家的低保还能领吗?转上来了能享受本地普通农民的拆迁待遇吗?独生子女费还能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1-13 10: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咨询父母投靠独生子女待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咨询您父母投靠后拆迁安置的问题。经大面街道查实,您原户籍为简阳市张家镇楼影村村民,2006年与大面街道分水村1组村民冯某某结婚,随后婚迁至大面街道分水村1组。
按我区现行拆迁安置政策《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自2012年2月17日户籍新迁入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一)已确认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增初婚、离婚后再婚三年的、丧偶再婚的配偶。(二)已确认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的子女。(三)原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士兵及其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明确规定纳入安置的士兵。(四)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五)服刑人员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人员。因您父母不符合上述规定,故按现行政策,不能享受安置。
关于咨询您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根据计生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双方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按照规定,双方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年限18周岁止。由于您已经年满30周岁,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关于咨询您能否继续领取低保的问题。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当地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由于您准备将其父亲的户口迁至龙泉驿区,所以其父亲将不再持有原户籍地的户口,其父亲在原户籍地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需咨询原户籍地民政部门。若户籍转到龙泉驿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可以向龙泉驿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2016年1月4日11时,大面街道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您,并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您对此表示理解。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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