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书记:您好!我们是位于新机场内的村民,是头批被征地的农民,位于石板凳镇金山村,而现在石板镇领导开会要求村民男60女55岁每人还要出资3万8千元交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而且相关文件不公开透明。而2015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则是男60女55则不需交养老保险,而是从土地陪偿款里扣除部分,且失地当月凡满年限的农民都可领养老保险。镇政府的做法与2015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严重不符合。请周书记为广大农民做主啊!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简阳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依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10〕162号)和《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办函〔2011〕32号)两个文件,未收到上级其他相关文件。
一、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年龄界限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标准和领取时间。根据简府办函〔2011〕32号文件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8%)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完清缴费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规定,2015年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需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标准为96696元,其中国家补助60%,即58017.60元,个人缴纳40%,即38678.40元。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时间为:完清缴费手续的次月。
三、关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依照“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20%(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8%)的缴费比例,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民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
四、关于被征地农民个人应缴费来源的说明。我市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土地(耕地和非耕地)面积,国家依法给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以当年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需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为标准,如果人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低于标准,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足;人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等于标准,不予以找补;人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高于标准,高于部分归被征地集体组织成员所有。
未尽事宜,请到石板凳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咨询!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