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父母是富顺县中石镇农民,我现在户籍在南京,父母跟随我在南京生活。由于父母年纪渐大,所以父母一直在老家购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三月份的时候,父亲突发急性胃炎,就直接住院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在异地住院的费用回老家能报销吗?需要我们这边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关于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咨询哪个机构?联系方式是什么?
另外,我父亲现在查出来膀胱占位,有可能会是肿瘤之类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在南京治疗的话,如何才能报销?是不是必须回四川治疗?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异地治疗”的问题,现由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可于2016年3月31日前到代寺镇中心卫生院办理您父亲住院费用补偿手续。新农合报销应提供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同时,按照四川省分级诊疗的要求,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探亲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2.如果是转院的提供转院证明,如果是急诊住院的提供急诊证明或120记录(这两种证明提供一种即可,65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不用提供)。
如果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咨询富顺县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13-7218326。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