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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泸县村民土地是否应该被回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18 16:41 已回复

我原3O年不变的未嫁前土地当村由于修国道重新分配土地由于本人转移了户口土地都没有了,村民一事一议原则真这么强大土地也可以收回?我们年轻人出外打工留下老年人在家随便一个签字土地都收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30 09:4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您妻子原是小马滩村人,因结婚迁入九曲河村,由于小马滩村修国道重新分配土地,村民一事一议将土地收回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反馈如下:
2014年小马滩村涉及港城大道征地的相应组别,根据村民“一事一议”原则,采取以小组为单位确定土地重新分配方案。小马滩村六组(原王山村一组),于2014年9月30日,在该组保管室朝房头召开村民小组户代表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按照本小组户籍在册人员(即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土地,凡是死亡或者户籍迁出者不进行土地分配,并在分配方案上一一签字确认。该小组根据户代表们同意的分配方案,重新对该小组的土地进行了调整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中提出: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形中包括部分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允许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进行调整。由于该小组在部分农户土地被征后,经过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超过2/3以上的代表签字同意进行土地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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