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达州 » 市委书记邵革军 » 影响村民生产安全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治安 求助】影响村民生产安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xiaoyanvcxz7  2015-12-17 15:04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渠县卷硐乡向桥村民,本村有一个公墓,以前经营很好,为我们村修建了一条水泥公路,还沿公路修了一条农田灌溉水沟,又解决了本村的大多数人就业劳动力。可是好景不长,一些人想争夺公墓开发经营权,阻拦公路11次,影响烧毁房屋3户,以及村民生产出行。根据调查,100余村民做了事实证人,抓捕李鹏等7人,但一部分人取保出来,继续阻拦,重要的是无故挑衅报复作证村民多次。还以120元每天,请爪牙狗腿在村公路到公墓一带巡查,,我要投诉,不要因为
李鹏有钱有势力争夺公墓开发经营权,就随意挠民,打人等。村民们是无辜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渠县卷硐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1-08 19:11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由于渠城工业园区、渠江三桥、渠南生命通道等重点项目建设近3000座坟墓需搬迁,2012年10月,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国土、建设、民政、林业、环保等部门同志参与,到卷硐乡考察后,决定在我乡向桥村5社(原8社)梅家山麻地湾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012年10月22日渠县民政局给我乡来函决定将渠城重点项目建设涉及近3000座坟墓迁往向桥村麻地湾。2013年3月县重点项目工程开工在急,县有关领导指示我乡立即启动公墓应急工程,边建边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县重点项目工程区域内的坟墓近期迁入。据此,乡、村在县民政局牵头下,与村民进行了土地租用协商等一系列工作,经与向桥村五组群众协商同意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土地租用实行群众讨论签字同意,租地面积和补偿金额进行了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户头签字领取补偿款。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为每亩每年补偿青苗费1000元,每两年补一次,其租地补偿费均由县财政负担。
因渠城重点项目开工急需搬迁坟墓,丧葬服务较混乱,先期有人与丧家直接协商自发进行丧葬服务,因建墓不规范,被县民政局叫停。随后,该村四组村民向显镇经与丧家协商同意后,从事丧葬有偿服务,为了规范丧葬服务向显镇与公墓管理委员会(由五组村民组成)签订劳务协议。现已迁入300余座坟墓,属于天星片区和渠城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内坟墓。
今年初向桥村五社村民李鹏等人对公墓丧葬服务经营发生了争议,要求公墓丧葬服务应归向桥村五社管理,村委会只负责监督不应参与管理。该问题乡政府多次开会解决处理,但在处理期间,李鹏等人多次阻拦五社公路,5月14日晚8时许,郭治文、郭治强、郭治云三家房屋突然起火,因李鹏等人阻断公路使消防车无法进场救火,导致三户人的房屋烧毁殆尽,事后李鹏等相关人员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渠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已判决。
法院判决后,李鹏等人又以公墓手续不完善为由(手续县级部门正在完善中),要求手续完善后才允许葬坟墓,故每天派人对公墓进行蹲守不允许搬迁的坟入场,造成渠城重点项目坟墓近两个月无法正常搬迁至该公墓属实。目前,县级相关部门正加紧完善手续。

渠县卷硐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