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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伤残军人就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16 14:05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一名越战退役伤残老兵2000年企业改制下岗失业至今.工作一直不稳定随着年龄大了加上伤残生活越来越困难,希望政府在就业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落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部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1-22 16:14

“雍兴典”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您于2000年企业改制下岗失业至今,生活困难,要求给予落实就业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您1978-1983年服役,系七级因战残疾军人,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至今。根据201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第二十七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因此,南部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保障了您第一次就业。您现在再次要求给予落实就业,因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不能给您落实稳定工作。鉴于您家庭实际情况,县就业局可为您提供招聘信息,自主就业。并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税收、培训等)予以优惠。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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